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最新資訊
時間:2020-12-29 來源:
Q:我公司有1名員工正在哺乳期內,由于孩子無人照料,所以想離職回家照顧孩子。但是離職之后她想領取失業補助金,想讓公司申請登記。公司領導認為她的條件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故拒絕了她的要求請問員工主動離職后還能要求公司辦理失業登記,并且申領失業補助金嗎?
A:根據法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是指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展中斷就業的參保人員,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失業保險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國務院新出合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所以一般來說,員工出于本人主觀意愿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因為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同時由于失業補助金的政策馬上期滿終止,尚未有新通知明確繼續執行失業補助金政策的基礎上,員工主動離職也無法領取失業補助金。